龚律师:
我与公司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,现仅履行一半,我便提前1个月向单位书面提出辞职要求,但单位却以内部规定劳动合同期间不得辞职为由,不予批准。请问,我该怎么办?
读者 李重军
李重军读者:
劳动者辞职(解除劳动合同),即单方提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。由于有效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,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。除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具备可以解除外,未经一方同意,擅自解除劳动期限内的合同,均属违约行为,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合同有明确约定的,按合同规定承担违法责任,没有约定的,按我国《劳动法》及有关规定承担。
如果劳动者愿意承担违约责任,那么辞职应视为其应有的权利,但也必须遵守有关程序。我国《劳动法》第31条规定: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,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。”原劳动部《关于贯彻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32条规定:“按照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,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,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。超过30日,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,用人单位予以办理。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”由于不能强制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,用人单位一般应予准许,并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用人单位超过规定的时间不予答复的,视为同意劳动者辞职,并应为其办理相关辞职手续。
因此,如果你按规定时间提出辞职,单位不能以内部规定为由拒绝辞职。因你违约解除劳动合同,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。现单位不同意你辞职,你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。
(编辑:董益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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